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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心如遭扯「非法同居」 二審勝訴名嘴需登報致歉
2019/04/02 12:57
林心如與霍建華2016年風光宣布結婚,隔年卻被中國名嘴宋祖德爆料2人未領證,
只能算「非法同居」,被林心如一狀告上法院,一審法院判宋祖德敗訴,
宋祖德不服再上訴,二審結果日前出爐,維持原判,宋祖德需在全國發行的報紙登報致歉,
並支付林心如及霍建華精神損害及維權費用2人共計20萬人民幣(約90萬元台幣)。
宋祖德一審敗訴後,認為自己當初不了解台灣法律,事後已刪文致歉,
且林心如本就是公眾人物,可受公評,認為自己並未侵犯名譽權,因此提起上訴。
不過法院認為他以「標題黨」、「爆料」、「炒作噱頭」等方式謀利,
且通篇以偷換概念方式誘導讀者,的確侵害林心如名譽權,因此維持原判,不得再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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